? ? ? 2010年7月,美國前總統奧巴馬簽署了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9), H.R. 4173」,美國證監委員會(SEC)最終通過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國公開上市的制造業公司每年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是否使用沖突礦產。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其自身供應鏈內部進行盡職調查,并通過與供應商合作以確定其產品是否含有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DRC)或鄰近國的沖突礦產。
? ? ? 為此,我公司制定禁止使用“沖突礦產”的政策,不使用以上提到的礦物,不供應含有以上礦物的產品給國內外的客戶,同時要求供應商遵守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只從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供貨商采購材料,全體供應商不能采購和使用沖突礦產,并從責任礦產倡議(RMI)確認的責任礦產保證流程(RMAP)認證冶煉廠和精煉廠清單中采購 (http://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沒有通過RMAP認證的冶煉廠和精煉廠必須從供應鏈中移除。
? ? ? 沖突礦產:來自于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邊國家非政府軍事團體或非軍事派別所控制沖突地區的礦區生產的3TG(鉭Ta,錫Sn,鎢W,金Au的縮寫)、鈷Co及云母Mica等金屬礦物均屬于沖突礦產。